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简称“规定”)执行。


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包括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