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相关介绍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已经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
2.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近期即将发布。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决议,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管理,涉及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业工程领域的招生、培养工作按照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相关规定执行。